苏州市企业信用评级评定申报

 

---企业综合信用能力的标识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根据2014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20135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要求。为了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造企业信誉品牌,苏州征信对苏州地区守信企业开展信用等级的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由企业自身信用状况和资质决定,企业评定级别越高,企业的信用能力越高,综合实力越强;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企业整体品牌建设,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的快速稳健发展。

 

一、申报诚信企业对象:

 

(一)申报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二)申报要求:

 

1.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

 

2.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及配套条件;

 

3.开业已满一个会计年度,无投诉,经济效益较好;

 

4 工商部门及行政部门无不良及失信记录;

 

(三)申报“诚信认证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

 

3.企业各类相关荣誉、证书材料图片。

 

材料整理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sz02zx@163.com

 

如果上传的证书图片审核通过,即会显示在http://www.sz1zx.com

 

二、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表

 

符号

计分范围

信用提示

释义

AAA

90

信用极好

企业信用程度高、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明显,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影响极小履约能力强

AA

≥8090

信用优良

企业信用程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影响小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A

≥7080

信用较好

企业信用程度良好,资金实力、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营总体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无大的风险,履约能力尚可

BBB

≥6070

信用一般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会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发展会有波动,有一定风险

BB

≥5060

信用欠佳

企业信用程度欠佳,资产和财务状况欠佳,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偏低水平,履约能力欠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有较多不良信用记录

B

≥4050

信用较差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资产和财务状况较差,履约能力较弱,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破产,但目前尚有能力

CCC

≥3040

信用很低

企业信用程度很差,企业履约能力很弱,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CC ≥2030 信用极差 企业信用程度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履约能力

CC

≥2030

信用极差

企业信用程度极差,企业已经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履约能力

C

≥1020

没有信用

企业无信用,企业亏损严重,接近破产

D

<10

没有信用

企业已频临破产

 

三、申报程序

 

1.报名

 

自即日起,企业接到关联通知后,如实填写《苏州市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企业在3-4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准备关联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2.公示

 

评价的结果可直接公示在www.sz1zx.com苏州征信网查询,江苏发改委“信用江苏”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苏州征信;苏州征信针对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做核实并给出答复及处理意见。

 

3.评价结果备案

 

苏州征信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及评价备案至相关政府部门及服务机构;

 

4.结果发布、颁发牌匾和证书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由苏州苏州征信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证书和报告。

 

5.复评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协会办“企业信用等级三年有效,到期复评”的有关规定,企业信用评价自生效之日起计算,企业须于到期日前1个月向苏州征信提交相关资料。有关复评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费用

 

1.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不与企业经营规模或其他指标挂钩,每家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费按照物价局备案文件的规定收取;该评审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制作费等; 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评定信用级别越高,企业信用能力越高。